“法官,我晓得被执行人的装载机在哪里了,你们快来。”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四川某机械制造公司的电话后,迅速行动,驱车前往巴中市某停车场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涉案装载机进行控制,并依法查封。
四川某机械公司与南江县某厂于2021年3月29日签订《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南江县某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四川某机械公司购买轮式装载机,设备总价65万元,首付10%,余下款项分18期支付。该厂支付26万元购机款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该机械公司多次索要款项无果后,遂向南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按流程对装载机进行处置。
由于装载机是被执行人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局立即依托网络平台对案涉装载机进行拍卖,30天内完成看样、评估、出报告,15天内将设备上网公示,最后仅用2天时间便完成了拍卖。
近年来,南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用活用好各项执行举措,在司法拍卖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渠道,加快财产变现速度,有力有效解决执行中财产变现难题,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