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2024-03-25 18:03 梅丹 3176 点击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2年12月,原告何某某诉称被告周某某私自将其照片发布至村务群内,并配文字叙述原告何某某与石某某(被告周某某的丈夫)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周某某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该村村群内道歉,消除对原告何某某的影响、恢复其名誉。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周某某依旧坚持己见,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何某某造成了负面影响,不愿道歉。考虑到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执行比较特殊,说服当事人心甘情愿地道歉,才能真正化解纠纷,执行干警便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沟通,引导其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并向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心服口服,足额缴纳了赔偿金,并书写道歉信,委托村委会转发至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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