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数年的不懈努力,近日,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成功为两起非法吸存案件的7000余名受害人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
2018年,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邓某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并对17家用款项目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赃款及孳息予以追缴。其中,彭水县某矿业公司使用的赃款本金为1750万元并应支付利息,重庆某矿业公司等为该笔款项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有关部门先期查控掌握的财产情况,结合一体化查控手段,发现被执行人目前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重庆某矿业公司位于彭水县某矿产的采矿权。但因重庆某矿业公司涉及多案,牵涉到川渝多家法院执行工作,加之涉案矿产采矿权资料不完善,矿产所在地地理位置复杂,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进展极为缓慢。
为此,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先后数十次前往川渝多家法院、有关行政部门、矿产实地了解涉案矿产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并协调处置权,终于在2021年12月成功将涉案矿产采矿权的处置权协调到岳池县法院。考虑到涉案矿产采矿权截止日期将近,评估、拍卖、竞拍资格审查、续期等一系列流程都迫在眉睫,执行局赓即根据所掌握情况,依法、快速启动相关程序。但此时被执行人却对涉案矿产采矿权的查封、评估、拍卖程序等提出异议,并通过向有关部门多次信访、越级信访等方式,意图故意拖延、阻拦执行工作,使采矿权到期无法执行。
面对如此情况,执行局干警三线作战,首先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依法、及时进行了审查,其次向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最后与被执行人联系进行释法明理,最终涉案矿产采矿权以356万余元的价格拍卖成交。拍卖款项到账之后,岳池县人民法院立即与相关处置部门联系,及时发放给广大受损群众。
梅某某于2013年成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梅某某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18年12月被岳池县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相关24家用款项目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赃款及孳息依法被予以追缴。其中,四川某公司使用的赃款本金为244万元并应支付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川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细致的传统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当初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于广安某学校运营,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对该学校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但该账户暂时未有款项。冻结广安某学校的银行账户之后,该学校反复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冻结措施错误,并向有关部门持续信访。对此,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查异议,多次沟通回复反映情况。经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岳池县人民法院冻结措施无误。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对冻结的相关账户进行续冻,防止因冻结期限届满而自动解冻,让被执行对象有机可乘。
在环环相扣的缜密部署下,该账户一直处于冻结状态,执行干警也密切关注着该账户的资金动态。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该冻结账户进账720余万元,已达到可扣划数额,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措施,将该笔款项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及时联系相关处置部门,将款项发放给广大受损群众。
7000余名受损群众在收到上述款项之后,自发组织群众代表前往岳池县人民法院表达感激之情,并为执行干警数年的不懈努力、艰辛付出送上锦旗。
上述两起执行案件标的额大、涉及面广、执行难度大,更重要的是涉及广大受损群众的切身利益。涉案执行标的成功处置,见证了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办理难案时敢于动真碰硬,在维护广大群众胜诉权益时积极主动,敢担当、敢作为、善作为的优良素质。两案的成功执行,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肯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