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男,74岁)动手能力很强,因非法制造和持有火药枪而被公安机关查处。据悉,罗某在过去7年中,使用钢管、钢筋等材料,自制了两支火药枪。其间,甚至用自制的火药和铁砂子射杀了跑到自家院坝里来的狗。
然而,罗某并未意识到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年来,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多次宣传主动上交枪支的情况下,罗某仍抱着侥幸心理,将火药枪藏在家中更隐蔽的地方。最终,于今年8月1日,岳池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民警在罗某家走访时,查获私藏的火药枪、铁砂子和火药等物品。经过鉴定,罗某自制的两支火药枪属于枪支,涉嫌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罗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仅仅因为喜爱,罗某用简易材料制造出具有杀伤力的枪支,不惜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