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大河法庭通过诉前“示范调”,成功化解一起涉农户金银花种植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南江县某村开始大规模种植金银花,被告赵某组织本村村民在原告处购买金银花树苗,约定购苗款由被告统一支付。原告交付金银花树苗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至今欠有7000余元未付。收案后,大河法庭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告赵某,赵某表示其妻子长期患病,家庭困难,无力支付欠款,且原告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并未兑现相关承诺,所以拖欠至今。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诉求后,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院坝,现场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实地察看了金银花种植园现状,积极与赵某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并引导周某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打开心结,握手言和,对付款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圆满化解。
接下来,南江县人民法院将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目标导向,依托已设立的诉讼服务站点、法官工作室抓好纠纷的前端预防,推行类案诉讼“巡回审+示范调”,将“案结事了”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