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段某某、龚某某、李某某。
3月9日,该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华蓥市明月镇进行非法捕鱼。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在明月镇某村附近的渠江支流内放有多副滚钩,但此时岸边没有人,民警决定在岸边进行蹲守。当晚19时许,民警在现场抓获了前来收钩的段某某、龚某某,并收缴了5副滚钩。经2人供述,还有一人在放滚钩,民警核实后并快速出动,次日在岳池县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经查,段某某等3人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捕”和渠江及渠江支流禁止捕鱼的情况下,分别于3月5日和3月7日先后在渠江的支流内放了8副滚钩捕鱼。经华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3人使用的捕捞渔具“滚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禁用渔具。目前,段某某、龚某某、李某某已被该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