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本海:
为调查你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一案,请你(单位)于2026年6月26日15时00分到我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80号三楼A02)接受询问,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成都市青羊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当事人联原件。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 韦翔
联系电话: 028-87312975
成都市青羊区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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