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法院的司法救助对我来说就是雪中送炭。”近日,孤寡老人陈大爷眼含热泪接过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据了解,6年前,因忘年交朋友余某急需用钱,陈大爷出于好意将自己的拆迁补偿款和日常攒的养老钱全部出借,以帮助其解决困难。但余某却一直未归还欠款。陈大爷起诉后虽然胜诉,但在长达两年的执行过程中,因余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穷尽措施都未执行到任何案款。失去存款后的陈大爷,因无人赡养、扶养,又身患重疾,生活陷入困难。经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引导,陈大爷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金牛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承办该案后,结合案涉证据材料,前往陈大爷住处及其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走访了解,陈大爷生于1946年,未育有子女,无自有住房,目前由其曾经的保姆义务照顾,借住在保姆打工的某居民院落门卫室。陈大爷因患有糖尿病、急性脑梗死、高血压等疾病,常年卧病在床,无法自理,身上已生有多处褥疮,需要他人帮扶维持基本生活,日常医疗、照护、生活需要较多费用,经济无力负担,面临现实的急迫困难。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判定陈大爷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提交金牛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并经成都市金牛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最终决定对陈大爷进行司法救助。
为进一步加强对陈大爷合法权益的保障,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承办法官还向陈大爷所在街道告知救助事项,商请街道从关心关爱老年群体角度出发,督促责任社区对陈大爷予以适当照护,监管陈大爷生活开支,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并视情况对热心照护孤寡老人的群众予以表彰奖励。
近年来,金牛区人民法院始终认真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秉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宗旨,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认真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切实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实效,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救助的温情、司法的温度,有力促进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