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方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家庭农场经营者职业保障,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地方面,规定家庭农场可以通过租赁(转包)、股份或者其他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价款、方式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在钱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装备水平、开展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家庭农场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和丰富农业商业保险品种,提供差异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
7月28日,《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条例草案不分章节、共30条内容。
家庭农场,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24年底,四川已有家庭农场27.7万家,居全国第2位,仅次于山东。
为何要为家庭农场立法?此番提请审议意义何在?又有哪些亮点?
打破发展瓶颈的迫切需求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安排,坚持把“一个村民小组拥有一个家庭农场”纳入《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加快把符合条件的小农户培育成为家庭农场,多措并举把家庭农场打造成为管理先进的市场主体。
“去年以来,我们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了解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和立法需求,并形成《四川省家庭农场立法调研报告》,为条例起草提供了重要参考。”省人大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该报告显示,全省家庭农场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开辟了“谁来种地”的新路径。但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有的缺技术、有的少资金、有的为用地发愁……针对家庭农场的专门性法律缺失,管理和服务家庭农场的举措也缺乏有力的法律手段。“要把我省家庭农场培育为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制定一部针对家庭农场的专门性法律法规非常必要,有利于针对性解决问题,依法保障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上述有关负责人说。
条例草案形成后,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召开了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提请此次常委会审议。
构建全面立体的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家庭农场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注重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工作管理服务机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多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保障,促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农业农村规划和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内容,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强化支持家庭农场的要素保障。在“人”方面,规定应当加强家庭农场经营者职业保障,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地”方面,规定家庭农场可以通过租赁(转包)、股份或者其他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价款、方式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在“钱”方面,规定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装备水平、开展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家庭农场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和丰富农业商业保险品种,提供差异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权益保护与责任。条例草案规定了家庭农场责任义务,不得闲置耕地、损害设施等,违者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建立考核激励与监管机制,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对突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奖励;明确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分和追责规定。
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合社、现代农业园区、供销社后,这是四川又一次针对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立法,将对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