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经过缜密侦查,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抓获嫌疑人王某某(女,29岁,广安市前锋区护安镇人)。
11月4日6时许,广安交警二大队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城北滨江路香江国际路段,一辆白色轿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后逃逸,请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时,伤者已被“120”急救车接至医院抢救,路面除了伤者留下的一摊血迹,还散落着一些车辆碎片。经联系报警人,其称未看清肇事车辆号牌。
11月4日上午,从医院传来消息,伤者曹某某(女,53岁)被撞断4块肋骨,多处软组织受伤。为快速侦破此案,大队迅速启动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机制,成立了追逃专案组,全力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路面监控视频线索摸排和走访工作。11月4日至8日,专案组人员多次到广安区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调取相关路段的监控视频资料,并逐一走访广安4S店,摸排肇事车辆线索。经过比对,专案组最终确定肇事车辆车型为白色“广汽传祺 GA3S”。根据车型比对线索,专案组人员分组到城区及周边的修理厂、小区、停车场等地进行细致摸排。
11月8日上午,专案组人员在城南西溪花园内发现一辆号牌为川XG××6Z的白色“广汽传祺 GA3S”轿车,该车左侧后视镜和大灯、雾灯框座均是新更换的,新更换的配件与事故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位置相同。经调取该车路面卡口数据发现,该车当天经过事发路段和时段均与交通事故相吻合。相关证据表面,该车就是“11.4”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专案组人员随即将该车扣留,并通知车主到大队配合调查。当日下午,车主王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对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