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水质改善目标考核,实行每月预警,每季考评,年终考核,绩效挂钩,压实各级提升水环境质量责任,全力抓实河长制。各级压力很大,进一步加大了巡河督导和立查立改问题力度。”5月27日,在眉山市彭山区湄洲河彭山凤鸣段江渔桥桥头,正在随同区级河长巡河的区水利局局长、湄洲河河长制区级牵头部门负责人张鸿涛告诉记者。
彭山区认真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河长制考核机制。从去年四月开始,对水质改善目标实行红黄牌预警机制,对当月未完成水质改善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由区河长办予以提示预警。对连续两月未完成水质改善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由区级河长落实约谈。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水质改善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由分管的区级领导实施问责。对全年未完成水质改善目标任务或综合考核分低于80分的,扣减镇(街道)工作经费10万元,扣减相应的区级部门工作经费5万元。
今年4月至今,经区河长办考评考核,接受提示预警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21个次,接受约谈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9个次,接受区级分管领导问责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12个次,受到扣减工作经费处罚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3个。全区河长制工作扎实深化,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今年第一季度,6条市管河道和3条区管河道平均水质100%达标三类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