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岳池米粉“穿透式”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广安市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并着重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4月11日,该局查办了全县首例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件。
活动当天,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米粉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该公司不能提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记录台账,未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食品生产企业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