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立案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据悉,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办理“11.7”非法狩猎案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陆某良交代,其与犯罪嫌疑人伍某福、陆某林、陆某希等10名同案人员,于2019年9月,在广安市岳池县石垭镇使用鸟网、电子诱鸟器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9.8万余只,其中2万余只通过广安市、南充市、广安市武胜县到广东省的长途客车运输到广东省清远市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陈某华。
犯罪嫌疑人陈某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追究事实责任。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已对陈某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