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安市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据悉,7月10日10时07分,该局接到广兴镇派出所民警电话称:“广兴镇来龙村村民李某平,在林区内发现一只疑似受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现在这只野生动物在我们所里,请求救助。”
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救助,到达广兴镇派出所后,该所民警将其移交给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通过对这只野生鸟类的体貌特征仔细辨认,发现该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雏鹰),身体无明显伤痕,可能是因为在飞行的过程中受到惊扰,导致落在林区内,被热心村民发现。目前,该猫头鹰已被民警妥善安置保护,待其伤势好转后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前锋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林区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自发地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