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乐山市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十条政策措施》(乐府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措施》),从强化防疫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强化财税支持、促进稳岗就业等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疫”关。
在强化防疫保障方面,《措施》对在2月20日前安全复工复产并在疫情期间持续生产的企业,按企业用工人数,给予每户1~3万元的疫情防控补助,全市安排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具备一定条件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和生产其他防疫防控物资的企业,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资质认定、企业注册登记、环评安评、规划和土地利用等方面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明确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市、县财政按照实际新增担保额的0.5%给予补贴。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对疫情防控期内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企业贷款,市、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