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一条雨水沟总磷、氨氮超标,谁是违法排污者?园区总面积超20平方公里,企业多达上百家,如何找出污染源?
为了助推企业复产复工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期,眉山市根据优化监管执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企业等要求精准治理环境污染。
一边是不可逾越的环境安全底线,一边是柔性服务企业的政策要求,揪出违法者考验执法者的智慧。“我们的方式是,加大外围排查,包抄式实行精准打击,减少对其他企业的干扰。”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冯晓东说。
50米间距监测逐点排查
精准锁定排污企业
事情还得从今年3月说起,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暗查指导眉山组反馈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的一条雨水沟中污染物超标,对醴泉河水质造成影响。“醴泉河是我们眉山境内的一级重要支流,不尽快处理肯定会影响整条流域的水质安全。”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骆仕明说。
然而,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总面积超20平方公里,企业多达上百家,要找出排污者犹如大海捞针。“按照我们以前传统常规的排查方式,先辨别出特征污染物,再针对相关类型企业实施突击检查。”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坡大队大队长郭双全说,“这样的方式优点是快,缺点是对企业干扰大,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正忙于复工复产,我们要尽量减少对合法生产企业的影响。”
办法总比问题多。执法人员先用快检试剂发现雨水沟总磷、氨氮超标,废水中涉及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的企业有二十余家,分布园区多个位置,执法人员以雨水沟为基点50米间距逐段设点监测,遇旁支再设点。
“监测点没有问题就放过,有问题再往上溯源。”郭双全说,这样包抄式缩小范围,最终锁定嫌疑企业有7家。“如果分组一次性突击检查7家企业,2个小时就能锁定污染企业。”
最终,执法人员采用了对企业影响最小的办法。将园区雨水管网的盖子一个一个打开检查。在对某肥业有限公司厂区外的雨水沟排查时发现,雨水沟内有一根大涵管内套一根黑色塑料管均在向外排废水。
“雨水沟怎么可能会排废水?”郭双全说,监测人员立即对两根管道外排的废水使用试剂快速检测,初步确定企业非法排污,并通知企业负责人抵达现场,对采样、勘验等取证过程予以确认。
企业整改、配合好
严格又酌情降低处罚系数
执法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采样的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大涵管和黑色塑料管外排废水水样氨氮浓度分别为42毫克每升、41.2毫克每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0毫克每升)的40余倍;总磷浓度分别为4.85毫克每升、4.97毫克每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0.2毫克每升)的20余倍。
用同样的方法,同日,执法人员发现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厂门口的雨水沟内有废水正在外排。监测报告显示,厂区门口雨水管网采集的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67毫克每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0毫克每升)的8倍。
4月20日,执法人员在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精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雨水排口正在排水,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积水井、雨水排口氨氮浓度分别为244毫克每升、259毫克每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0毫克每升)的200余倍。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三家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以现场勘验笔录、拍摄照片视频资料、调查询问笔录、水样监测结果、企业生产情况和环评文件及批复等为依据,查实以上三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三家公司违法的共性都是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偷放废水,这在我们看来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处罚。”冯晓东说。考虑到三家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三天之内完成了整改,为落实正面清单要求,在罚款方面酌情降低了处罚系数。
最后,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上述三家公司分别处以相应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将三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