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李某某,我要履行赔偿款,麻烦你们联系一下刘某某……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接到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某的电话,主动要求支付赔偿款。
2018年11月19日,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签订《劳务协议》,约定甲方将涉案工程施工责任具体落实给乙方承担。后因双方对涉案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所需返修费用等存在争议,刘某某于2020年12月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纳溪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需赔偿刘某某修复费用5万余元。因李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载明条文向刘某某履行支付义务,刘某某随即向纳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度进入执行停滞状态,为打破僵局,执行法官几经周折终于与李某某取得联系:“李某某你是做生意的人,要靠诚信走天下,一朝失信、处处受限!如若你执意挑战司法权威,那么你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看看这五万余元与你的终身信用相比,孰轻孰重?”经过多次对李某某做思想工作后,李某某终于认识到自身所犯下的错误,主动要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履行赔偿款,根据约定前往执行局并当场付清,此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